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加快服务业(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YOO棋牌

2025-04-11 14: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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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加快服务业(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门县加快服务业(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支持服务业(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建筑业)新体系,提升服务业(建筑业)对三门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措施。

  1.鼓励企业升规(限)纳统。对首次年度升规(限)的服务业市场主体(不包括金融、房地产,下同)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文旅体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月度升规(限)的服务业企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度批发企业销售额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零售、文化和体育企业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5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45万元、75万元的奖励。

  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商业街区、园区平台等运营主体积极引导内部商户升规(限)纳统的,按纳统单位一次性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该条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批发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按以下比例给予经营补助支持:年销售额在2亿元-10亿元的,按最高不超过销售额的0.03%给予补助;年销售额规模在10亿元-20亿元的,按最高不超过销售额的万分之0.035%给予补助;年销售额规模在20亿元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销售额的万分之4给予补助。零售、文化和体育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当年度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5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且当年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其他商贸市场主体当年增速达到台州市行业平均增速的每家给予1万元的奖励。

  3.鼓励企业主辅分离。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后成立的商贸业企业,当年按销售额的0.2%给予补助;次年起至5年内销售额同比保持正增长且增速达到行业平均增速的(按市、县增速就高原则确定),当年按销售额的0.1%给予补助;次年起至5年内销售额同比保持正增长但增速未达到台州市行业平均增速的,当年按销售额的0.0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4.加强人才培育。每年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组织开展全县服务业重大项目研讨和服务业人才培训等活动。

  到电商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学员,达到商务部门考核标准的,给予学员每人培训费2000元补助。支持校企合作,培训学员在电商企业实习30天以上且与电商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学院每人1000元的资金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取得国家特级、高级、中级、初级导游资格后,在职从事导游工作满三年的,每人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0.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本县文旅体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比赛,获得一等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三等奖的,分别给予0.5万元、0.25万元、0.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支持培育重点企业。对首次被认定为省、市服务业领军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对首次获评省重点文旅体企业或省数字文旅体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首次评为省文旅梯度培育计划的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新锐企业的文旅体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文旅体企业,奖励10万元;每年在服务业各行业中,获评“优秀服务业企业”的,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6.鼓励创建商贸主体示范区。对获评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列入供应链试点城市和中央农商互联项目的企业不在该条补助范围内);对获评省级绿色商场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企业(或市场)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省商贸诚信示范企业(市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鼓励创建餐饮名店。对首次获得国家五钻级、四钻级、三钻级餐饮名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为省级百县千碗特色美食小镇、美食街区(园区)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为省、市级“百县千碗”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分别给予10万、6万、4万和5万、3万、2万的一次性奖励。

  8.鼓励电商企业创先争优。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商示范(优秀)园区或直播电商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优秀)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部门电商其他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行政村),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鼓励创建老字号。对首次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台州老字号”的商贸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鼓励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对首次获得浙江省“AAA”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给予7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支持创建旅游品牌。对首次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改造提升晋级的,按差额补助;5A、4A、3A景区每通过一次复评达标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成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或旅游风情小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浙江省“万村景区化2.0版”的景区村,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支持旅行社品质提升。对新评定为省五星、四星、三星品质的旅行社,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通过复评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支持旅游饭店、民宿品质提升。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省金级、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品质饭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白金宿级、金宿级、银宿级、浙韵千宿、文化主题(非遗)的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改造提升晋级的,按差额补助。

  14.鼓励创建文旅体产业示范区、街区和基地YOO棋牌。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文旅产业融合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旅休闲街区、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精品项目、体育产业示范项目(基地、单位)、工农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戏曲之乡、文化艺术之乡、美育村(社区)、艺术传承基地等文旅产业融合示范基地(街、集聚区、试点)和公共文化服务创新项目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支持商贸设施建设。对新设立的商业综合体、商业特色街区、购物中心,由商业运营单位统一招商运营、管理且商户入住率达到85%以上,营业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300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商业运营单位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6.鼓励农贸市场更新提质。申请创建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并通过验收的,三星级及以上每家给予不超过14万元的创建经费补助。首次创成四星级农贸市场的,按照改造投资额(不含土地)一定比例进行奖补:投资额21万元以下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补助;投资额21万元(含)至42万元(含)按21万元补助;投资额42万元以上按不高于投资额50%补助,新建重建的最高不超过105万元,内部改造的最高不超过70万元。首次创成五星级农贸市场的,按照四星级补助标准或按不高于70万元就高进行补助。

  17.支持汽车销售。鼓励引进汽车销售企业,对在我县新成立且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汽车厂家专营店和直营店,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鼓励新能源汽车销售,对新引进的新能源汽车独立品牌销售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8.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鼓励回收行业集聚经营,对新建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含交易中心、园区基地)且面积在5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通过商务部门验收并开业的,给予不高于建设费用3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首次获评浙江省有实力的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且开展全品类兜底回收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鼓励低价值物回收,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废玻璃、废衣织物等低价值物回收,且回收量达到1吨/日以上的,给予100元/吨的回收服务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9.鼓励企业参展拓市场。对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会展(博览会)活动,经主管部门认可,按照市内2000元/次、省内4000元/次、其他省份6000元/次的标准,给予参展企业补助,单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20.支持举办节庆促消费。对承办省、市、县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促消费和夜间经济活动(不含政府已购买服务的活动)的,给予一定奖励:活动现场15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综合性活动、夜间经济活动,给予承办主体5万元一次性奖励;持续时间2天以上且活动摊位数达到50个以上、100个以上、200个以上的展销活动,分别给予承办主体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21.支持电商园区建设。对新认定的电商园区(包括跨境电商园区),电商企业入驻面积率达80%及以上,且稳定运行一年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土地款除外)的6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经认定的电商园区,园区年度网络零售额(跨境数据以海关数据为准)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网络零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的奖励;园区每净增一家正常经营的电商企业(含跨境电商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每净增一家正常经营的电商配套服务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每招引一家限额以上电商企业给予4万元的奖励。园区每孵化一家电商企业(含跨境电商企业),年销售额达100万元(跨境销售额达到10万美元),给予3万元的奖YOO棋牌励。本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2.支持直播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直播基地,运营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设立直播间10间及以上,签约主播数量20人及以上,服务商家10家及以上,网络带货零售额达到1亿元,且稳定运行一年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土地款除外)的6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3.推动“电商+鲜甜三门”发展。通过线上第三方平台销售三门特色农产品的县内电商企业(拥有注册商标或取得商标授权),当年线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4.支持电商重大活动开展。每年安排30万元支持电子商务重大活动,用于开展电商产业推广(含线上线下专业会展、电商创业创新大赛、对外宣传、商协会活动等)。

  25.完善文旅体基础设施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景区基础服务设施项目,且通过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评审、县政府批准的,给予投资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评定为等级旅游驿站、文化驿站、城市书房、国家I类旅游厕所的,从评定后第二年开始,每年给予2万元运行费用补助。

  26.鼓励发展旅游地接。鼓励做大地接市场,奖励资金从本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当年度制定的《三门县旅游企业地接奖励办法》执行。

  27.鼓励参加文旅体产品大赛。对参加文化和旅游、体育系统组织的文创设计、产品和旅游商品、体育创业创新评比的单位,获得国家级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8.支持举办重大文旅体活动。经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事先报备并审核通过的重大文旅体活动承办单位,按投入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9.鼓励民营美术馆、艺术馆、博物馆、非遗展示馆(街区)和图书馆等发展。美术馆、艺术馆、博物馆、非遗展示馆(街区)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8个月或240天,年参观人次1万人以YOO棋牌上,实际展览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实际展览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图书馆实行免费开放的,实际馆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年图书借阅量3万册以上,组织活动场次300场以上的,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

  30.支持非遗传承保护与开发。申报项目列入国家、省、市非遗代表性名录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传承人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工坊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1.鼓励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对首次获评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差额补贴);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满足以上两条奖励条件的,就高只奖励一次。

  32.支持物流企业装备升级。对2A级以上物流企业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购置用于本企业营运业务的车辆(新增车辆出厂日期需在一年内),购置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列入固定资产的,按其实际购置车辆投资额(不含税)的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县内邮政快递企业新引进及更新应用自动化设备、冷链物流装备、新能源机动车等设备,总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完成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购置智能安检机并投入正常使用的邮政快递企业,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3.推进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对入驻邮政快递品牌达5家以上且派件量达全县60%以上的县级共配中心,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机关、园区、学校、工厂、社区等无偿按需提供邮件快件存放配套场所,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充分考虑邮件快件存放场所需求。

  34.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5.鼓励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科技中介辅导企业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含重新认定),每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6.促进创新协会发展。对于正常运行的行业创新协会,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每家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支持。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37.鼓励服务业企业科技创新。对符合相关激励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参照《三门县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三条执行。

  38.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对软件开发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5000万元,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提供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改造和服务且合同及实际到账金额1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软件开发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按实际到账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软件首版次项目,分别给予企业1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9.鼓励两业融合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0.助推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对专职执业律师达到20名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职执业律师达到20名以上且年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1.加大执业律师补贴力度。设立初次执业律师补贴,对首次在本县获准执业且获准时年龄未满35周岁的专职律师,从执业获准之日起3年内,按照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42.支持招大引强。支持国际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我县设立区域性、功能型总部或研发中心。新增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浙江省优先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荐名录》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3.鼓励加快发展。对在我县正常经营满1年且年度服务费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其年度服务费收入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4.支持发展高端业态。推动网络招聘、直播带岗、协同办公、在线培训、共享用工、灵活就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壮大,对首次入选行业省级猎头、网络招聘、测评、培训、管理咨询等榜单1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结合服务贡献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45.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出海”。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发展人力资源服务离岸外包,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6.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一定标准的建筑业企业予以奖励。产值达到4.5亿元,奖励300万元,且当年度增长5%、10%以上的,分别再给予40万元、80万元的奖励;产值达到3.5亿元,奖励200万元,且当年度增长5%、10%以上的,分别再给予30万元、60万元的奖励;产值达到2.5亿元,奖励100万元,且当年度增长5%、10%以上的,分别再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产值达到1.5亿元,奖励50万,且当年度增长5%、10%以上的,分别再给予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产值达到1亿元,奖励20万元,且当年度增长5%、10%以上的,分别再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入统企业建筑业产值达到1亿元、1.5亿元、2.5亿元、3.5亿元、4.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的奖励。

  47.鼓励进行科技创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奖”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的生产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企业获国家级工程建设工法、省级工程建设工法每项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制定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编单位,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48.支持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升级奖励,对首次晋升特级(综合)资质的企业奖励50万元,首次晋升一级(甲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奖励30万元。

  每年安排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根据财政安排预算数实行总额控制,如年度需兑现金额超过专项资金总额,所有补助条款按比例下浮。补助奖励以人民币为准,由相应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报、审核、兑现,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汇总各部门奖励数据并分配资金。

  7月1日起施行,试行时间三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可参照执行。原《关于省级放心农贸市场创建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三门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40号)、《三门县科技新政十条》(三政规〔2021〕7号)、《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支持商贸主体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三政发〔2024〕10号)、《三门县促进商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三政规〔2022〕23号)、《关于扶持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三政办规〔2022〕5号)、《三门县农贸市场更新提质四年行动计划(2023-2026年)》(三政办规〔2022〕29号)、《三门县推进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三政办规〔2023〕13号)、《三门县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三政办规〔2023〕21号)、《三门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三政办规〔2024〕3号)、《三门县关于支持邮政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三政办规〔2024〕5号)、《关于印发三门县建筑业新政(试行)的通知》(三政办规〔2021〕3号)、《关于印发三门县建筑业新政(试行)补充意见的通知》(三政办规〔2022〕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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